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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1/12/13 1:32:25 人气: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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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告"康"及申请淮聊首届立法会成员者书:慎重立法会成员选举,把握立法尺度!(关注)
现在发现有多数高级别网友更换淮聊ID名称申请立法会成员,望在选举时把握尺度,尽量使立法会成员资格普及面拓宽,选举具有淮聊资历成熟,熟悉淮聊各种旧制度运转程序及处罚方法,能提出旧制度不合实际操作的地方网友做为立法会合格成员! 第一 明确淮聊立法会只是淮聊改革为了适应现实需要而设立的临时机构; 第二 立法会成员必须了解和熟悉淮聊正常聊天成员构成; 第三 立法会制订"淮聊法"必须从不同角度考虑,适应各级别使用; 第四 立法会成员必须本着合理实用的角度制订"淮聊法"; 第五 立法会不存在任何特殊权限,只负责"淮聊法"的制订; 第六 立法会成员必须以"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为己任; 第七 立法会成员保留对"淮聊法"提出更改意见的权限; 第八 立法会成员必须对管理站长授权人"康"负责; 第九 "康"必须充分考虑立法会成员分布情况,选举符合各层次聊友及地域上的分布要求的合格人员;
好了,废话说了那么多,困了也累了,忙了一天也该休息了!望"康"能通过众多热心网友的支持早日制订完全的"淮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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