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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2/3/19 19:24:52 人气: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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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我觉得这些纯粹等于没有说!真正有谁真的做到了!?--看开心一百 淮安聊天广场法
立法委员会开心一百初步制订的淮安聊天广场法,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淮安聊天广场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了维护淮安聊天广场的秩序,规范聊天行为,保护广大聊友 的权益,根椐本聊天广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 二 条 本法律适用于在淮安聊天广场所有注册的用户。 第 三 条 严禁发表反动、色情以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语。 第 四 条 严禁辱骂他人,说粗话,以及有人身攻击意味的言语。 第 五 条 严禁重复发表相同或类似的内容或连续漫无目的地使用EMOTE 进行刷屏。 第 六 条 严禁在淮安聊天广场里故意反复宣传某站点或者明显的商业广告的行为。 第 七 条 严禁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不雅ID或者昵称。 第 八 条 严禁使用“悄悄话”功能对某人或者某些人进行上述行为。 第 九 条 严禁ID中夹带或者使用有匿名作用的符号。 第 十 条 严禁辱骂,恐吓管理人员。 第十一 条 其它不利于淮安聊天广场的行为。 第二章 聊天室管理人员规定 第十二 条 本法所指聊天室管理人员指特警、网警、系统场地主人。 第十三 条 聊天室管理人员首先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讲违法乱纪的内容。 第十四 条 积极配合网络建设的需要,对聊天室要经常进行监管。 第十九 条 聊天室管理人员执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带个人偏见与私人感情执法。 第十五 条 所有获得的权限不得随意转赠他人,一经发现取消管理员资格。 第十六 条 对于踢人要谨慎从事,对于私下谈论中发生的争执管理员不得随意介入,可以提些建设性的提议。对于口头禅等话语,例如:去死吧,老子,妈妈的等等一般不得进行干涉。 第十七 条 对于聊友在聊天场地报警时,在线特警、网警不得无故推托,不理不睬,必须以良好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聊友。 第十八 条 对于二级以下没有110报警功能的聊友,可以直接向聊天室管理员投诉,聊天室管理人员亦需认真对侍,依据情况对其作出适当处理。 第十九 条 聊天室管理人员在踢任何一位聊友后必须拷贝下聊友所违反制度的证据,简要地讲清整个事件的经过,并发帖到在线服务网络监督中。(请阿飞在在线服务中增设一网络监督版面) 第二十条 特警、网警在踢走用户时,原则上谁赶走的用户谁解,其他人员无权解。 第二十一条 对侍网络监督组的调查询问,聊天室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监督组搞清事情。 第二十二条 聊天室管理人员不公正由聊友在有话要说中投诉后,将由站长或网络监督组第一次对其实施警告并按情节扣除积分5000--10000分,第二次将其进行罢免职务。 第三章 聊友论坛版主规定 第二十三条 版主拥有管理自已版面的的权利,拥有删帖,转帖,加版面精华加,系统精华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版主有以下责任: 第<一>项 版主必须常常整理自已版面,包括对数字签名过大,恶意灌水帖的清除,有责任维护版面常常保持版面的清爽清洁。 第<二>项 版主在删帖转帖时必须发一简短帖子在在线服务网络监督版面中说明情况。 第<三>项 对侍网络监督组的询问,版主有责任无条件全力积极配合讲清事件。 第二十六条 版主常时间不整理版面,不发帖关注论坛的斑竹,将由站长或者网络监督组对其进行警告,警告仍不改变的将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版主再进行整理版面时必须尽心尽职不带个人感情任意删帖转帖,加劣质精华帖,否则将由站长或者网络监督组对其进行警告,警告仍不改变的将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第二十七条 版主不配合网络监督组调查询问的,网络监督组有权利对其进行发帖警告,仍不改变态度的有权将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第四章 网络监督组人员规定 第二十八条 网络监督组有以下权利: 第<一>项 网络监督组有权利监督特警、网警,版主,系统场地主人其行使权利的公平公正性; 第<二>项 网络监督组经过民主讨论后亦有权利对不称职的的版主,网警,系统场地主人实行罢免。 第二十九条 网络监督组有以下责任: 第<一>项 网络监督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接受站长及广大聊友的监督,有责任接受站长的询问有责任讲清整个行使罢免权利的原因理由。 第<二>项 网络监督组必须以诚恳的态度接受每一位聊友的投诉,必须认真对侍,禀公执法,如不能认真对特,禀公执法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作出免职处理,并扣除其积分5000--10000。
第四章 聊天室管理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 条 在线聊天人员在聊天室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项 聊友在聊天广场中必须文明聊天,严禁发送一切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侮辱性言语,例如:bi字音的言语,ri字音的言语等等。 第<二>项 严禁对聊友以及聊友的亲属发送具有挑逗性质侮辱性质的言语。例如:X妈,姐,妹等与玩,办等等言语。 第<三>项 严禁报假警。 第<四>项 严禁对聊友发送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语。例如:去死吧,吃屎吧等等。 第<五>项 严禁聊友在聊天室内涮屏以及短时间内频繁发送较多无意义的言语或者频繁做较多动作,影响干扰他人聊天。 第<六>项 聊天对话时,被动聊天者若明确表示不愿意与主动聊天者聊天,主动聊天者不得再继续纠缠被动聊天者对其发送任何信息。 第三十一条 在线聊天人员有第三十条行为之一的,聊天室管理人员有下列权力: 第<一>项 对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聊友,踢出聊天场地; 第<二>项 对于违反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聊友,聊天室管理人员必须先对其进行警告,在警告无效时,聊天室管理人员有权利将其踢出聊天场地; 第<三>项 对于违反第三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聊友,聊天室管理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二次警告,在二次警告无效时,聊天室管理人员有权利交其踢出聊天场地;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聊友,除了接受聊天场地管理人员将其踢出聊天场地的惩罚外,还将由站长按其情节轻重对其扣分1500--5000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聊友,网管必须先对其实施警告,经警告无效后,其除了接受网管将其踢出聊天场地的惩罚外,还将由站长依据情节轻重扣除500--1500分。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第三十条第<五>项第<六>项条的聊友,网管必须先对其进行二次警告,经二次警告后仍屡教不改的,其除了接受网管将其踢出聊天场地的惩罚外,还将由站长依据情节轻重扣除300--500分。 第三十五条 对于屡教不改的重犯者,聊天室管理人员除了对其进行踢出聊天场地外,可以建议站长将按重犯加倍扣除甚至作清分,取消其聊天资格。 第三十六条 聊天室中被漫骂者拥有报警投诉的权利,但绝不拥有回骂的权利,否则将按本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线聊天用户发现有人存在第三十条行为之一的,可以在线管理人员反映,情况属实的,在线管理人员可以根椐情况建议站长给予举报人50--100分的奖励,同时在下届人员换届时作为优先人选考虑任命其合适的职务。 第三十八条 非系统场地主人在自建聊天场地拥有赶走一切自已所不欢迎人的 权利,但在赶走聊友之前必须首先进行诚恳通告此聊友。 第五章 聊友论坛管理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九条各聊友在论坛中发帖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项 严禁发带有政治色彩反动性质,色情帖子; 第<二>项 严禁发送一切带有人身攻击性质侮辱性质的言语帖子。例如:带有bi,ri字音的帖子; 第<三>项 严禁对聊友或其亲属发送具有挑逗性性质的侮辱性言语的帖子,例如:X妈X姐妹,玩,办,靠等等; 第<四>项 严禁对聊友发送具备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语的帖子,例如:去死吧,吃屎吧等等; 第四十 条 聊友在聊友论坛发帖有第三十九条行为之一的,版主可以有下列权力 第<一>项 对于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的聊友,将由站长或网络监督组对其提出警告并按情节对其进行1000--2000分的扣除积分; 第<二>项 对于违反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聊友,将由站长或网络监督组对其提出警告,并按情节轻重对其进行500--1500分的积分扣除; 第<三>项 各位聊友都有在帖子上投诉的权利,但绝没有在帖中回骂对骂的权利,如发现将按本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聊友在论坛发现存在第三十九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版主反映,情况属实的,版主可以根椐情况建议站长给予举报人50--100分的奖励,同时在人员换届时作为优先人选考虑任命其合适的职务。 第六章 附章 第四十二条 各在职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好自身的ID和密码,不得将其密码转告他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实行严厉惩处,第一次将由站长或网络监督组对其实施警告并扣除积分5000--10000分。第二次将作免职处理。如果因此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论第几次将由站长对其进行相应扣分10000--20000分甚至撤职。 第四十三条 站长处理任何站务都将接受全体聊友的监督。 第国十四条 本法律的解释权在淮聊立法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法律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作者:开心一百 2001-12-20 18: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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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客离开了網絡.就象一滴水蒸发出大海.大海还是那大海.網絡还是那網絡.犹如我未曾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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