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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淮安聊天广场文字聊天室管理守则草案》(希望各位管理层人员关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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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3/3/26 10:01:43 人气:168 楼主
《淮安聊天广场文字聊天室管理守则草案》(希望各位管理层人员关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正常的聊天机制,规范聊天室管理,保护广大聊友的正当权益,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聊友创造一个良好的聊天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聊天室内的言论,资讯,资料必须符合当地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有关规定。禁止一切涉及国家安全,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唆使他恩构成犯罪及不文明言论和资讯

第3条 非法访问本聊天室电脑系统是不受欢迎的行为。禁止一切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电脑系统或攻击本电脑系统。聊友需对自己在网上和聊天室内的言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聊友若在聊天室散步和传播发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资讯,系统的记录有可能作为聊友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4条 损坏聊天室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坏聊友在本聊天室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二章 管理员须知
第1条 网管的聊天室的管理成员,是代表站长营造良好聊天环境,维护聊天室秩序的典范,是引导和带动聊友们文明聊天的代表,网管应当以聊天室利益为首要利益;网管与网管之间要相互信任,协调工作。

第2条 管理压要有:为人正直,语言文明活泼,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管理经验,能组织和活跃聊天室气氛,能较好的回答和解决聊友在聊天室内所遇到的难题,现有等级在79级。每天在线时间在4小时以上。管理员应做好聊天室的宣传管理工作,所有管理员不得以泡分为目的而进入聊天室。

第三章 淮聊聊友的权利和义务
第1条 进入聊天室的拥护均为聊天室的聊友,享有接受聊天室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聊天室组织的一切活动,享有要求帮助,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设改进的权利。所有聊友在淮聊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第2章 聊友和聊友之间,聊友和管理员之间具有平等的人生地位,应该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3条 聊友应遵守本聊天室的管理制度,从大局出发,服从现场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根据能力和需要尽力完成现场管理员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4条 聊友对现场管理员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在论坛和聊天室和站长投诉和交流。

第5条 对为淮聊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本站将给予提高等级的奖励。

第6条 为活跃聊天气氛,促进聊天交流,本站可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制度能所聊友的在线得分双倍提高,对于主动聊天,积极引导并参与聊天的聊友,系统将自动升级为会员成员。

第7条 积极参与本站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操作,回答正确结果的聊友,将得到加分奖励。

第8条 对以下行为,在线管理员将有权警告严重者管理员有权将其赶出聊天室
1:使用有争议的名字。
2:散步有争议的政治言论。
3:发表和传播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恐吓性等言论和资讯。
4:公开使用有刷屏效果的文字连续三次以上。
5:发表和传播任何辱骂性,伤害性,庸俗的,淫秽等文字。
6:重复发表相同或相似内容或连续漫无目的地使用EMOTE进行刷屏的。
7:在聊天室内发表文章或大量重复同样内容语言的。或在聊天室吵架的。且不听劝阻的一方或双方。
8:进行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辱骂,自辱骂,
9:使用不雅姓名和带有人身攻击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用户名,故意模仿他人的用户名。
10:辱骂管理员或妨碍管理员进行正常管理工作的。
11:籍故管理员管理失误在聊天室闹事的。
12:故意长时间在聊天室练习使用emote并且引起其他聊友反感的。
13:在聊天室内故意反复宣传站点或者做带有明显商业广告行为的。

管理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管理功能个聊天功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规范聊天管理语言,注意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管理员在聊友室毫无约束的行使聊天室赋予的权利,请广大聊友对管理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投诉,一经查实。本站将依情况对管理员进行降级直至紧用,登出ID号的处罚。管理员不得妨碍其他聊友正常活动,管理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限制,阻碍。剥夺聊友的正当权益。

第四章 附则
淮聊保留最终解释权,本聊天室管理制度由待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于我一夜没睡觉了,太困了,还有很多草案未写出有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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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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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3/3/26 11:44:57 第1楼
Re 《淮安聊天广场文字聊天室管理守则草案》(希望各位管理层人员关注)〖二〗

嘻嘻!热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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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要有三分侠气
做人应带一点素心
号码:14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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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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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3/3/26 13:44:58 第2楼
Re Re 《淮安聊天广场文字聊天室管理守则草案》(希望各位管理层人员关注)〖二〗

服了u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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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一生,也许有时不如你想象的那么美好,但是也没你有时想象的那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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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3/3/27 10:58:41 第3楼
Re Re Re 《淮安聊天广场文字聊天室管理守则草案》(希望各位管理层人员关注)〖二〗

《淮聊法》参照

第一编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网易虚拟社区”。
第2条 本社区服务器由网易公司提供。
第3条 本社区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由网易公司负责。
第4条 本社区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归网易公司。
第5条 本社区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编 讨论区
第6条 在本社区SYSOP(社区管理)版所获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区合法讨论版。
第7条 区内新版的申请,包括系统版和新个人版的申请,须在各社区相应开版申请版中提出,具体
   达到规定审批标准(在开版申请中有详细要求)的,交由社区公务员审核,经社区公务员批
   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社区的合法讨论版。
第8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无法通过试用审核,社区公务员可内部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决议而废除
   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三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9条 于本社区正常注册后即成为社区正式公民,获得社区内所有公民权限。
第10条 本社区公民人人平等。
第11条 本社区公民的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司法、
    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2条 本社区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社区基本法,不得进行人身攻
    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第13条 社区公民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
    闭权限则例外。
第14条 公民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若帖子被回复,则修改和删除权限被取消。
第15条 社区公民有权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弹劾案。
第16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
第17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系统版和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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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社区管理人员
第18条 社区设定由公务员、总管、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必要时可在各职务下设副职,协助管
    理。
第19条 公务员负责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系统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
    等工作。(具体细则可参照《社区管理人员守则》)
第20条 总管协助版主和社区公务员管理相关版面、整理精华区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版主的讨论版的
    讨论秩序和精华区,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评价,对试用版主进行审核。(具体细则可
    参照《社区管理人员守则》)
第21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内容主要包括讨论秩序与精华区。(具体细则可参照《社区管理人
    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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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处罚规则
第22条 社区公民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社区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在聊天室或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2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
    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
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
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
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同时贴在三个以上讨论区的;
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转载,但无版权信息的,或有版权信息,但同时连续转载数量超过具体版规定的;
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24条 不得利用社区BUGS进行任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社区将
    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25条 社区管理人员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管理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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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版权声明
第26条 本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7条 网易有权将在网易社区发表的文章用于网易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
    版权声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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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9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网易虚拟社区”。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网易虚拟社区”。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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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社区法规
第30条 社区其他任何规定均不得违反本基本法。
第31条 社区基本法单项修改需50人以上提出修改并经过投票成为新基本法条款。
第32条 社区基本法规由以下几款组成:
《网易虚拟社区基本法》——规范社区所有行为,包括公民和规定。
《社区管理人员条例》——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并设定相应的约束、处罚条款。
《社区版面管理条例》——通用版面管理条例,新开版或现有版面未提出本版版面规范则依照该条例进行管理。
第33条 社区有50人以上要求制定新的规定时,由管理人员组成规定制定委员会进行新规定的指定工
    作,并交社区投票成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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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附则
第34条 本基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
第35条 本基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除1999年1月4日制定的旧版社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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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何苦争什么?哭?何苦悲什么?思?何苦求什么? 

作者:风雨云 2002-1-22 1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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