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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4/7/3 22:48:09 人气: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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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设立六大区域电力监管局 并派出监管专员
我国将设立六大区域电力监管局 并派出监管专员 新闻中心 http://news.163.com 2004-07-03 10:07: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本报讯(记者马妮娜)记者昨日从电监会了解到,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6个区域电力监管局(简称电监局),并向有关城市派驻监管专员。
区域电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电监会授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监管;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查处辖区内电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域电监局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电监会垂直领导。
华北电监局设在北京,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以及内蒙古西部地区;东北电监局设在沈阳,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北电监局设在西安,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华东电监局设在上海,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华中电监局设在武汉,负责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南方电监局设在广州,负责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西藏地区的电力监管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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