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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5/4/8 11:15:29 人气: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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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万元的背后
4110万元的背后 江苏省涟水县自来水公司于2004年9月初公开竞价拍卖,成交价为4110万元,按照改制文件,对公开竞拍后的价款进行了公证。但成交价4110万元,竟然被该县政府部门减免了411万元。经过公证员现场公证的价款也会被随意篡改,此举已激起该公司广大职工的共愤。 按照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而涟水县建设局的转让合同有几点违反此规定:第一,合同中余款定为两年付清,而不是按照国资委3号令中的1年内付清。第二,合同中对首付款1200万元以外的余款没有提供合法的担保,必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第三,改制进行到现在,涟水县政府一次又一次改变合同内容,从刚开始的内部竞价拍卖,并以4110万元成交,后来被购买人利用种种关系,将公证过的价款减免了411万元,就在这种基础上,购买人也拿不出钱来支付后期款项,只好退出股权,直到变成现在的县政府参股监控,随意性特别大,职工反映强烈。第四,原来的股东许家才主动退股后,县政府不但未收取其一分钱的转让合同违约金,而且县政府还支付了许家才的股金月利息1.2%,在这之前,自来水公司曾经搞过职工集资,当时支付的利息也不过月息0.8%而已,在这一点上,政府对职工难以交待。 该公司改制刚7个月,但目前公司的主要领导已经换过3任。如此走马似地换领导,原因就在于这些负责人没有一个人有实力购买自来水公司,最终导致的结局就是赖账。同时,目前的新企业领导挪用在自来水费中代收的近200万元的污水处理费,用来还私人高利贷,现有关部门已介入,正在查实中。 鉴于涟水县人民政府的诸多违法违规现象,该公司许多职工代表已经多次到省、市、县各经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但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由于现在自来水公司股东无力购买水厂,全体职工要求县委,政府收回自来水公司,收回不是政府的责任,而是购买者欺骗政府,无力履约。如果说在水厂改制中县委有失误的话,那么收回水厂也是县委修正失误,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体现,水厂所有职工在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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