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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5/5/13 22:38:24 人气: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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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老婆翻钱包不准说不?
新闻案例
人大代表建议为“妻子对丈夫收入享有知情权”立法 丈夫赚多少钱妻子要知道 “三八”妇女节,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新民晚报》深度报道部主任李葵南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让全国“女同胞振奋、男同胞沮丧”的建议:将“妻子对丈夫的财产和收入享有知情权”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该建议若被采纳,将意味着中国丈夫们赚的每一分钱,都不得向妻子漏报瞒报,否则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葵南认为,现实社会中,妇女仍然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位置。部分丈夫在离婚前转移财产,使得本来应该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突然消失。而这些都是由于妻子对丈夫的收入状况不知情造成的。 因此,她建议不但要把“妻子对丈夫的收入享有知情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而且还要改革目前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应该把家庭重要的共同财产(如房、车等),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
有理有据 丈夫无辜成“嫌犯” 依法取缔“小金库”一直是司法用语,没想到,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就变成了家庭语言。问题是司法要预防的是职务犯罪,妻子们又何必把丈夫变成“嫌疑犯”。 婚姻,就是手里的沙,松开掌心细心地呵护它会纹丝不动完整躺在你的手上。如果你想尽力握紧了沙子,得来的只是掌心里那一点点可怜的残余,更多的是在握紧它的同时从指缝里漏掉。我想沙子的故事很多人都明白,可是明白爱情和婚姻也是同样道理的又有几个。
家庭收入不能用法干预 每月工资、奖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老婆,不得抗缴,不得遗漏----这是网上流行的《老公岗位制度》的第五条。相信大多数人把它当搞笑看了。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双薪家庭,而且大多数人不是为了钱而结婚,所以夫妻间如果谈到“钱”就生分了。夫妻往往因为各自的工作、兴趣、人际关系不同而有自己必要的开销,大丈夫的小金库、小媳妇的私房钱,都是家庭收入的必要的补充部分。现在李委员主张用法干预个人家庭收入情况,显然是干预过头了。
观点交锋
莫让“法律武器”变成“感情利器” 我觉得,这种打着维护妇女权益的旗帜,给妻子翻丈夫钱包的权利,负面效应极大,既不利于夫妻之间感情的良性发展,也有悖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关于婚姻家庭的财产规定的法理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还容易造成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给妻子翻丈夫钱包的权利,是针对婚姻关系中女性相对处于的经济弱势的一面,其适用性也仅在于那些双方收入严重不平衡的家庭,这根本不符合法律的普适性。而且,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夫妻之间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财产关系则处于从属地位,是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的。通过法律赋予妻子翻丈夫钱包的权利,也就相应地规定了丈夫有义务配合妻子调查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义务。这样,妻子可以也就享有控制丈夫们的“活动资金”的权利。本来,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也不具有等价有偿性质。这种做法,就是完全把婚姻关系双方的财产关系置于人身关系之前,有悖于法理精神。 所以,把这条建议说成是让全国“女同胞振奋、男同胞沮丧”,我觉得是只看到表面现象,其最终结果可能是会让夫妻双方都“没有振奋,只有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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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如来佛祖玉皇大帝观音菩萨钦定取西经使者花果山水帘洞美猴王齐天大圣孙悟空帅到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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