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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5/6/9 18:07:26 人气: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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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拜托贪官:别再说“不懂法”了
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6月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最后近10分钟的陈述中,他先后7次痛哭,其中好几次因痛哭哽咽无法言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忏悔。 10分钟的陈述,7次痛哭,几度哽咽无法言语……一个大男人到了这份上,真是悲惨。且看张小川的自我辩解:“……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但是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是在犯罪。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我应该认罪伏法。”
如果是一位初出茅庐的小青年,因为年幼无知,一怒之下激情犯罪,在法庭上说下这番话,我信;但放在一位直辖市宣传部副部长兼广电局局长身上,则难以自圆其说。我想,即使你去问正在田间地头干活的老百姓,他们也知道权钱交易是犯法的事。身为领导干部,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受党教育多年”,自己都经常上台,口若悬河为下属作廉政报告,能不知道自己受贿数十万,还有数十万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是犯罪行为?这样的忏悔可信度有几分?这样的认罪态度也叫好?
贪官出事之后,把自己“不懂法”作为借口,张小川不是第一人。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忏悔”说:作为省委书记,自以为什么都懂。但是,通过法庭审理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安徽省原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也说: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笔者认为,真正原因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不懂得尊重法。在这些贪官心目中只有一个字:权!只有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算什么?不过是用来管老百姓的工具,而自己则属于“法律自由人”,可以随便出入法律之门,玩法律于股掌之间。有这样一种“权比法大”的优越心理,受贿时也就“不知有法”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培养人们对法律的服膺,远要比灌输具体的法律条文重要得多。人一旦无视甚至蔑视法律,即使是法学家也一样会犯罪,甚至还更会钻法律的空子,比常人对法律的伤害更大。所以,拜托贪官:别再说自己不懂法了,这话让人听了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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