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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05/11/17 0:09:56 人气: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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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也谈贪官外逃
今年春节前的最大新闻之一,是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外逃的惊天大案,在这名支行行长外逃后面,是高达6亿元资金“神秘失踪”。又一名贪官外逃了。而事实上,贪官外逃,已成为近几年频为引人关注的现象。据2004年8月一家媒体对商务部的一份报告报道,现在我国外逃官员的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4000亿人民币。一人一个亿,这一数子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了。但是我以为,如果和另类的贪官外逃所造成的损失比,那还是小巫见大巫。 许多年以来,只要我们用点心,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某实权单位的一把手,单位搞得风风光光,群众搞的亮亮堂堂,什么“市先进集体”、“省精神文明标兵”、“国家重点企业”,各种荣誉俱全,单位名声在外;什么奖金、津贴、福利,一样不少,职工群众真心拥护。上级来检查,什么测评票、评选票、推荐票,票票优秀,没有反对意见。个人获得了足够的政治资本。该用了,该提了,该交流了,群众呼声一片。其实在这里面,最着急走的还是他本人,他心里最清楚单位是什么现状,他心里最清楚自己都做了什么,再不走就要漏馅了。果然,此人或被提职了,或被重用了,或被交流了,他前脚一走,后脚的窟窿就露就出来了,单位亏空,好大一个黑洞。这类人为了个人的荣誉和升迁,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还能圆满的离开这里,我们除了赞叹人家的本事以外,不禁要问,这算不算另类贪官外逃。 上边那样的还算是有能力的,有手段的,至少他是通过假象的繁荣骗得了职工群众的信任,进而达到外逃的目的。还有一类贪官连这点手段都没有,当他把自己实实在在的搞富了,把企业眼睁睁的搞垮了,他没有别的办法,干脆手提着钱袋去贿赂上级领导,要求调换工作,一“逃”了之,苦了的是职工群众,亏了的是国家利益。 还有一种类型的,既没有假冒繁荣的能力,也不具备拿钱送礼的“狠心”。但是有一个“长处”,就是能不露痕迹的把企业搞垮了,把腰包整满了。这样的人也急于走,但是没有路子,只好硬挺着,不作为,等着组织上来帮助“外逃”,反正是这个职级,到哪儿都得给碗饭吃。何况早已不差这口饭钱了,几辈子都吃不完。 此番种种,我认为这样的人也应算做是“贪官外逃”。虽然是个别现象,虽然每个人的数额没有那么大,但绝不是没有。如果把全国这样的人和事都加起来,那可就是一个大数字了,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决不只是4000亿元,比较起来,4000亿元是小巫见大巫了。所以,我们说,两类“贪官外逃”的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前者是违法的,后者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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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 聊:敢问路在何方? 一棵树:路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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